委任获授权人员 S 163/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授权人员的任命 目录 颁布公式 2 No. S 163 环境污染控制法案 1999(1999 年第 9 号法案) 授权人员的任命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在行使第 3 (3) 条赋予的权力时根据 1999 年《环境污染控制法》,环境污染控制主任已任命,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 (1) (2) 工程服务官员、技术支持官员、科学官员、环境卫生官员和实验室环境政策和管理部门的官员;公共卫生专员、公共卫生副专员、公共卫生助理专员、工程服务官员和环境公共卫生司、环境部的环境卫生官员为授权官员该法案的。 2. 清洁空气(委任获授权人员)通知书(第 45 章,N 1)被取消。 PCDCFA0130; AGLEGSL94A981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1999 年 3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1999 年 3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
委任获授权人员 S 163/1999pdf预览版
委任获授权人员 S 163/199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