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修订)1999 S 129/1999 号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修订) 1999 年颁布公式 2 的目录 引文 No. S 129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部长的职责)发展)(修订)通知 1999 年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变更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变更,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附表(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GN No. S 5697) (a) 删除公共工程部的字样。在部门法定机构标题下; (b) 删去建造业发展局字样。在“部门法定机构”标题下,并替换为“建筑和建筑管理局”。 (c) 删除主题公共工程土木、结构、建筑、机电、岩土和工料测量服务标题下的以下词语。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政府建筑的设计、建造和维护。前滨结构的控制。 (d) 在紧接发展控制字样下方插入。在“主题规划和开发控制”主题下,“滨海结构控制”一词。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9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修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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