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条例 1999 S 454/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第 II 部分 1999 年牙医委员会成员选举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选举主任 4 提名通知 5 提名 6 提名数量填补的空缺 7 提名数量超过的空缺 8 表格9 相关牙医在投票时的职责 10 计票 11 记录保存 12 向理事会第三部分投诉 注册和执业证书 13 牙医注册申请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9 年 10 月 15 日在附属立法增刊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14 考试 15 申请执业证书第四部分 职业操守和纪律 16 职业操守和道德 17 查询通知 18 推迟查询 19 提供文件 20 传票 21 豁免 22 查询 23 纪律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24 查询2 个或更多注册凹痕ISTS 25 公布调查结果 26 调查记录抄本 27 提交纪律委员会的文件 28 恢复听证会 第五部分 适合执业牙科 29 接受体检的邀请 30 体检 31 向注册牙医提供体检报告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表于1999 年 10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32 某些法规对卫生委员会的适用 33 调查通知 34 医疗评估员 35 卫生委员会面前的文件 36 卫生委员会的决定 37 恢复听证会 第 VI 部分 恢复登记姓名 38修复申请 39 理事会审议第 VII 部分 一般 40 某些注册牙医无法执行的程序 41 法律评估员的职责 42 费用 43 撤销 附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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