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发商(修订)规则 1999 S 566/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住房开发商(修正案)规则 1999 年住房开发商(修正案)规则 1999 年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附表 3 过渡性规定的修正案 第 S 566 号过渡性规定《住房开发商(控制和许可)法》(第 130 章) 1999 年住房开发商(修正案)规则根据《住房开发商(控制和许可)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9 年住房开发商(修订)规则,并将开始实施1999 年 12 月 15 日。 附表 2 的修订。 对《住房开发商规则》(R 1,1999 年版)的附表进行了修订(a),在表格 D 的第 21 条之后插入以下第 21A 条。调解 21A.(1) 卖方和买方同意,在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提交仲裁或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12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法庭程序之前,他们应考虑根据新加坡调解中心的现行规定表格、规则和程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或分歧。 21A.(2) 为免生疑问,本条款不构成卖方或买方试图通过调解作为解决争议或分歧的手段的法律义务。 (b) 在表格 E 的第 19 条之后插入以下第 19A 条。调解 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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