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豁免)通知 1998 S 328/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公司(豁免)通知 1998 1 引文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豁免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No. S 328 公司法(第 50 章) 1998 年公司(豁免)通知 行使第 119(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公司法》,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8 年公司(豁免)通知,并将于 1998 年 6 月 12 日生效。 豁免 (a) (b) 2。部长特此豁免任何向公众发行或提供任何单位信托以供认购或购买的公司;或邀请公众根据法令第 113 条认购或购买任何单位信托,但须符合 1998 年 6 月 12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的第一和第二新加坡法规在线规定的条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时间表。附表一 (一)在适用本通知第二款的公司(以下简称豁免公司)或其代理人之前,向公众发行或要约认购或购买或邀请公众认购或购买任何单位信托,它应发出或安排发出与此有关的书面声明,就所有目的而言,该声明应被视为公司发出的招股说明书,并且在符合第 (2) 项的情况下,该法案的规定(除第 48 条外)和有关招股说明书或发售或拟发售股份以供公众认购或购买的法律规则应适用,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据此具有效力,如同单位信托是发售的股份或拟向公众发售以供认购或购买,并且就好像接受有关或认购或购买任何此类权益的任何要约或邀请的人是股份的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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