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财政部)通知 1998 1 引用和启动 2 被委派行使部长权力的人 目录 颁布公式 3 取消附表 S 66 解释法(第 1 章)1998 年权力下放(财政部)通知为行使《解释法》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称为 1998 年授权(财政部)通知,并将开始实施1998 年 2 月 20 日。被委派行使部长权力的人 2. 财政部长经总统批准,特此委派附表第一栏中指定的人在附表所列的情况下行使其中第二栏规定的金额,部长根据《财务程序法》第 19 条的权力(帽。 109)。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2 月 2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取消取消。 3. 权力下放(财政部)(第 3 号)通知(N 5)是附表第 I 部分关于公共资金的损失或不足、公共商店的损失或不足以及无法收回的收入、债务和多付,涉及欺诈或过失的情况 第一栏 第二栏 (A) 国家部委和机关 1. 高级国务部长 财政部部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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