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不包括日)规则 1998 S 39/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1998 年专利(排除日)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排除日 3 营业时间 No. S 39 专利法(第 221 章) 1998 年专利(排除日)规则 行使第 111 节和专利法第 115 条,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8 年专利(不包括日)规则,并于 1998 年 1 月 26 日开始实施。不包括第 2 天。另外除了专利规则 (R 1) 第 99 条规定的排除日期之外,1998 年 1 月 31 日应为根据法案和专利规则的所有目的的排除日期,但 (a) 对登记簿的任何检查除外; (b) 提交任何专利申请,但该申请不是本法第 17 条第(2)款所述优先权声明的申请或与之相关的申请;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1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c) 提交任何不包含专利合作条约第 8 条所述声明的专利的国际申请在《巴黎公约》任何国家或为《巴黎公约》任何缔约国提交的一项或多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营业时间 3.(1) 尽管有《专利规则》(R 1) 第 98(1) 条的规定,注册处仍应为第 2(a)、(b) 条规定的目的于 1998 年 1 月 31 日向公众开放(c) 8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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