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订明罪行及订明通知)(修订)规则 1998 S 61/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道路交通(规定的罪行和规定的通知)(修订)规则 1998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3 的修订 3 附表一的修订 4 附表二的修订 No. S 61 ROAD TRAFFIC ACT(第 276 章) ROAD交通(规定的罪行和规定的通知)(修订)规则 1998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32、1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引述为《1998 年道路交通(订明罪行及订明告示)(修订)规则》,并于 1998 年 2 月 6 日生效。规则 3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订明罪行及订明告示)规则》(R)第 3 条28) (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表格 A、B、C 或 D 字样并代之以表格 A、B、C、D、E 或 F 字进行修订。 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6 Feb 1998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在第 17 项之后修订附表一,以下各项 3. 主要规则的附表一经修改,立即插入 18. 未能使用天桥违反道路交通(行人过路处)规则 (R 24) 第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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