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人和承包商执照条例 1997 S 64/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电气工人和承包商执照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第 II 部分 电气承包商 3 电气承包商的执照 4 电气承包商执照的条件 5 注册为电气承包商雇员的电气工人不得获得执照作为电业承办商等 6 申请牌照或牌照续期 7 费用不予退还 8 牌照须由获授权人员等签署 9 持牌电业承办商的职责 10 牌照的取消、暂停等 11 减期暂停等 12 更换许可证 13 电气承包商登记册第三部分 ELECTRICAL WORKERS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7 年 2 月 2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4 许可证等级 15 资格 16 许可证授予的权限 17 申请许可证或牌照续期 18 费用不予退还 1 9 由授权人员等签署的许可证 20 任命为高压测试工程师或小型安装测试员 21 高压测试工程师和小型安装测试员的权限 22 取消或暂停任命 23 许可证持有人对通知等的责任24 执照持有人的监督职责 25 向委员会交付执照 26 执照的取消、暂停等 27 暂停期间的缩短等 28 更换执照 29 电工登记册 30 执照和执照的出示向授权官员提供信息 第 IV 部分 杂项 新加坡在线法规 1997 年 2 月 21 日在附属立法增刊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31 处罚 32 来自登记册的信息 33 撤销和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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