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期货交易(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2 的修订 3 条例 11A 的删除和替代 4 条例 12 的修订 5 条例 12A 的修订 6 第二附表第 S 457 号期货交易法的修订(第 116 章) 1997 年期货交易(修订)条例 为行使《期货交易法》第 24 条和第 70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述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述为1997 年期货交易(修订)条例,并将于 1998 年 1 月 2 日开始实施。 条例 2 的修订 2. 期货交易条例(Rg 1)的条例 2(在这些新加坡法规中提及 在线发布于 10 月 1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1997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条例作为主要条例)通过在定义简称,以下定义SIMEX是指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有限公司;。删除和替换第 11A 条 3. 删除主体条例第 11A 条,并以下列条文代替 期货经纪人的最低资本要求 11A.(1) 在符合本条的规定下,不得在 1998 年 1 月 2 日或之后授予某人或获准持有期货经纪执照,除非 (a) 在 1995 年 1 月 6 日之前获得期货经纪人执照的期货经纪人 (i)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期货经纪人,其股东资金不少于 500 万; (二)期货经纪商为外国公司的,其总公司净资金不少于500万; (b) 对于在 1995 年 1 月 6 日或之后获得期货经纪人执照的期货经纪人,并且是 (i) 该期货经纪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交易所的成员,其实收资本和股东资金均不少于超过500万; (二)期货经纪商为外国公司的,其总公司净资金不少于500万; (c) 如果在 1995 年 1 月 6 日或之后获得期货经纪人执照的期货经纪人不是交易所的成员 (i) 如果期货经纪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则其实收资本和股东资金均不属于少于800万; (二)期货经纪商为外国公司的,其总行净资金不少于800万; (d) 对于第 (2) 款适用的期货经纪人 (i) 如果期货经纪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则其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10 月 1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实收资本和股东资金各不低于500,000; (二)期货经纪公司为外国公司的,其总公司净资金不少于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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