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费用)(修订)规则 1997 S 216/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婚姻诉讼(费用)(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2 修订 3 规则 4 修订 4 附表修订 216 妇女宪章(第 353 章) 婚姻诉讼(费用)(修订) ) 1997 年规则 为行使《妇女宪章》第 139 条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最高法院的法官,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婚姻诉讼(费用) (修订)规则 1997 并将于 1997 年 5 月 1 日生效。 规则 2 的修订 2. 婚姻诉讼(费用)规则(R 5)(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婚姻规则 2 和边注中的诉讼规则,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女性宪章(婚姻诉讼)规则和女性宪章(育儿计划)规则。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4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规则 4 的修订 3. 主要规则的第 4 条被修订 (a) 删除了规则附录 B 的第 121 至 125 字样最高法院,并以《法院规则》附录 B 第 126 至 130 条文取代; (b) 删除边际参考上限。 322, R 5 并替换参考 G.N.编号 S 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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