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出租车计划 S 270/1997 下的出租车票价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Shareacab 计划下的出租车票价 目录 颁布公式 附表 No. S 270 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第 259B 章) SHAREACAB 计划下的出租车票价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公众第 20(1) 条根据《交通委员会法》,公共交通委员会已于 1997 年 6 月 1 日批准了 ShareACab 计划下出租车的最高租金,即乘客在不同的落脚点下车,如附表所示。时间表 1. 如果下车乘客在每个下车点付款,则在符合第 2 和第 3 款的情况下,租金应为在相应下车点适用的总票价的固定百分比,如下所示 下车点数 总票价百分比在每个相应的下车点支付 2 3 4 70% 60% 50% 2. 应付总车费应包括计程车费和公报第 S 26997 号公告中与出租车费有关的任何适用附加费。 3.任意2个落点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8公里。 4. 如果在最后一个停靠点支付单一的士车费,应支付的票价应为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5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适用于最后一个停靠点的总票价。日期为 1997 年 5 月 29 日。PTC 8401 V5; AGLEGSL259B961 卷。 1 ERIC GWEE TECK HAI 新加坡公共交通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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