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Merit Bursaries)条例 1996 S 497/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Merit Bursaries)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Edusave Merit 助学金的设立 4 助学金的价值和支付 5 符合条件的学生 6 校长邀请 Edusave Merit Bursary 的申请人 7 完成并提交申请表 8 助学金委员会选择 Edusave Merit Bursary 的学生 9 申请基金以帮助不符合 Edusave Merit Bursary No. S 497 教育捐赠计划法案(第 87A 章)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MERIT BURSARIES)规定的 1996 年在行使新加坡教育法规第 6 (1)(d) 和 24 (a) 条赋予的权力 1996 年 11 月 22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捐赠计划法案,教育部长特此声明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教育基金 S cheme (Edusave Merit Bursaries) 条例 1996 年,并应被视为已于 1995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申请人是指该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代表其提交的学生根据第 7 条申请 Edusave Merit 助学金;助学金委员会是指选区公民咨询委员会任命的助学金委员会;或团体代表选区的一个部门的公民咨询委员会;社区中心或俱乐部是指由人民协会根据《人民协会法》管理或运营的社区中心或俱乐部;选区是指根据《议会选举法》第 1 章的选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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