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补充)令 1996 S 407/1996
所得税(新加坡人民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补充)1996 年法令目录 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40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人民共和国)(避免) 1996 年双重征税协议)(补充)令 特此通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同意修改第 2 条第 3 款和第 24 条第 4 款,以供参考。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 1986 年 4 月 18 日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修订是为了反映这些变化协定所涵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并规定继续给予企业税收减免抵免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据协议规定的特定优惠免征中华民国税收或按减税税率征税的 ome。构成修订协议的票据交换载于本命令的附表。郑东发先生阁下 THE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6 Sep 1996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新加坡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阁下,我有幸提及1986年4月18日在新加坡签署的《中华民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议)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以下安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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