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新加坡质量标志)认证条例 1996 S 355/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新加坡质量标志)认证条例 1996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4 委员会可以颁发许可证 5 许可证期限 3 禁止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新加坡质量标志 6 申请颁发或更新许可证 7 申请、颁发和更新许可证时应支付的费用 8 委员会可以要求许可证申请人提供与产品质量等有关的证据等 9 委员会可以拒绝颁发或更新许可证 10 许可证的形式 11许可证不可转让或转让 12 批准新加坡质量标志的传真 13 取消或暂停许可证 14 取消或暂停许可证的程序 15 取消或暂停许可证的通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2 Aug 1996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16 暂停或取消执照的归还 17 减少 peri吊销期限 18 上诉 19 执照未更新或已被取消或暂停的人的责任 20 在宪报上发布、取消或暂停执照的通知 21 申请新加坡质量标志 24 被许可人通知委员会地址变更 22 责任持牌人名册 23 持牌人登记册 25 检验员 26 检验员的权力 28 检验报告 27 检验处所和取样的程序 29 检验处所的费用、提供的建议和咨询 30 由持牌人或申请人承担的测试费用和附带费用31 撤销。...
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新加坡质量标志)认证条例 1996 S 355/1996pdf预览版
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新加坡质量标志)认证条例 1996 S 355/1996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