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出口)(禁止销售)(修订)通知 1994 S 345/199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1 S 3451994 首次发表于 1994 年 11 月 4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第 S 345 号濒危物种(进出口)法(第 92A 章)濒危物种(进出口)(禁止销售)(修正案)通知 1994 年行使濒危物种法第 4A 节赋予的权力, 物种(进出口)法,外交部,负责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称为濒危物种(进出口)(禁止销售) )(修订)1994 年通知,并将于 1994 年 11 月 4 日开始实施。 2. 濒危物种(进出口)(禁止销售)通知的附表通过在末尾插入以下项目 CARNIVORA FELIDAE 进行修订。 Panthera tigris (Tiger) 基本上完整或部分死亡标本,包括但不限于牙齿、爪子、皮肤、骨头(天然形式或经过其他处理或制备的,可能包含或不包含在制剂中)。肉。 S 3451994 2 1994 年 8 月 30 日制造。 PILLAY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常务秘书。 ND 202152 卷。 7; AGSL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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