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民防部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94 S 125/199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新加坡民防部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94 目录 制定公式 时间表 新加坡民防部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在线发布于 1994 年 3 月 2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No. S 125 新加坡民防部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 1994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称为 1994 年新加坡民防部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规则,并于 1994 年 4 月 1 日生效。 2.(1)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合资格人士是指任何现为或曾为新加坡民防部队任命的官员或入伍军人的人根据《民防法》(第 7 章)第 7(1) 条42);根据《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第 60 条被视为根据《民防法》任命的人员;根据《民防法》第 7(2) 条兼职招募的辅助成员;根据《民防法》第 9(1) 条被视为已入伍新加坡民防部队并且正在或正在为该部队服务的人;奖章是指新加坡民防部队长期服务和良好行为奖章;合格服务是指一名军官或军人在新加坡民防部队提供全职连续服务的所有时间,无论是临时、定期、动员还是国民服务;在新加坡武装部队或新加坡警察局全职连续服役,无论是临时、定期、动员还是国民服役,在新加坡民警部队服役之前; (c) 在新加坡民防部队或新加坡警察局兼职; (d) 新加坡民防部队、新加坡武装部队或新加坡警察局的预备役未提供账户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4 年 3 月 25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a) (b) ( c) (d) (a) (b) 应计入他免于该预备役的任何时期;新加坡武装部队是指根据新加坡武装部队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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