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金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发展基金法(第 80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发展基金 3 发展基金资金的应用 4 发展基金资金的支付 5 现有贷款的未使用收益 6 应急基金 附表 发展基金的用途立法历史发展基金法(第 80 章)(原 1959 年第 52 号颁布条例) 2013 年修订版(2013 年 12 月 3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定义目的的法案并规范发展基金,并规定将根据任何贷款法筹集的资金支付给发展基金。 1959 年 9 月 14 日 1.(1) 本法可称为《发展基金法》。 (2) 本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影响 1959 年 9 月 14 日之前发生的任何支出的合法性。 简称 发展基金 2. 在新加坡境内和为新加坡设立一个发展基金,根据任何其他书面规定(a) 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不时拨出和授权存入发展基金的所有款项; (b) 代表新加坡为发展基金目的筹集的任何贷款收益的所有款项,并由授权筹集贷款的法律拨作此类用途; (c) 不时向新加坡提供的所有贷款或赠款,用于发展基金的目的或适当分配给发展基金; (d) 新加坡分配给发展基金的所有收入; (e) 本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授权对发展基金的资金投资的所有利息,以及因实现任何此类投资而产生的所有利润; (f) 偿还从发展基金提供的任何贷款或支付此类贷款利息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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