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协会法(第 227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人民协会的成立和成立 3 授予管理委员会的协会权力 4 协会章程 5 董事会章程 6 会议 7 利益披露 8 对象协会 9 董事会权力 10 个人责任保护 11 文件执行 12 年度报告 13 银行账户和资金应用 13A 股票发行等 14 账户和审计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7 2022 年 2 月 15 协会符号 附表 成员组织 立法历史 比较表 比较表 人民协会法(第 227 章)(1960 年第 35 号原颁布法令) 2012 年修订版(2012 年 11 月 30 日) 将人民协会纳入促进社区娱乐的法案新加坡及其附带事项。 1960 年 7 月 1 日 简称 1。本法可称为《人民协会法》。二、人民协会之成立及成立 2.(一)现设立法人,称为人民协会(本法简称协会)。 (2) 本会永久延续,并加盖法团印章。 (3) 协会可以以其公司名义起诉和被起诉,并执行法人团体依法可以执行的其他行为。授予管理委员会的协会权力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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