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ory Corporations (Contributions to Consolidated Fund) Act (CHAPTER 319A) Table of Contents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4 修订附表 附表 立法历史 3 部长可能要求向统一基金 STATUTORY CORPORATIONS (Contributions to Consolidated Fund) ACT (CHAPTER) 付款319A) (原 1989 年第 22 号法案) 2004 年修订版 (2004 年 7 月 31 日) 一项规定将某些法定公司的资金支付给联合基金的法案。简称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04 年 7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89 年 4 月 21 日 1. 本法案可被称为《法定公司(向综合基金供款)法案》。解释 2. 在本法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综合基金是指根据宪法第 145 条设立的综合基金;支出是指指定法定公司在履行其职能和职责时适当发生的所有费用;基金包括受指定法定公司控制或管理的所有普通基金和特别基金以及储备金,但为核算受信托约束的资金而设立的基金除外;部长是指财政部长;收入包括指定法定法团收取或累积的所有款项,但受信托规管的款项除外;指明法定法团指附表所指明的任何组织、当局或法团。 1191 部长可要求向综合基金付款 3. 尽管附表中规定了任何成文法的规定,部长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任何指定的法定公司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综合基金付款( a) (b) 该法定公司在任何财政年度的全部或部分收入超过支出的部分;该法定公司的资金中的全部或部分金额,部长认为该金额不是履行其职能和职责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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