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名单和退休金法(第 44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第 I 部分民事名单 2 总统民事名单 3 对综合基金的指控 4 付款 5 拨款 6 变更职务 7 附表变更 第二部分 退休金 8 退休金前总统 9 退休金的支付 10 死亡抚恤金 11 总统和前总统的遗孀和子女抚恤金 12 不可转让的抚恤金或抚恤金 13 抚恤金和抚恤金从养老基金中支付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2 月 31 日出版2002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附表支付的立法历史 民事名单和养老金法案(第 44 章)(1970 年第 10 号法案原版) 2002 年修订版(2002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共和国总统。 1970 年 7 月 1 日 简称 1。本法可称为《民事名单和养老金法》。第一部分民事名单 总统民事名单 2.(1) 只要总统在任期间,总统的民事名单应支付附表中规定的年费。 (2) 附表第 I 类规定的私人钱包和娱乐津贴的金额应支付给总统。 1191 (3) 根据宪法第 22N 或 22O 条,应向行使总统职务的人支付附表 I 类规定的代理总统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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