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民防法(第 42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4 部队的职能 5 组织 第 II 部分 宪法、组织和部队的管理 3 新加坡民防部队的组建和维持 6 专员对部队的管理第三部分 军队成员的入伍和退伍 7 军官的任命和现役军人的入伍 8 担任军队成员的公职人员 9 国民服役人员的入伍​​ 10 国民服役人员的退伍 11 辅助人员的退伍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2001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身份证 13 离开部队时交付政府财产 第四部分 管辖权和责任部 1 受本法案约束的人 14 申请 15 修改法案 16 某些人仍受法案约束第 2 条 受本法管辖的人受审判和处罚的责任服务犯罪 17 服务犯罪人的审判和惩罚 18 服务犯罪的审判和惩罚根据该法,尽管罪犯不再受制于该法 19 对根据该法的犯罪进行审判的时间限制 20 法院的管辖权 21 不根据该法受审的人已处理的犯罪行为 22 刑法第 V 部分原则的适用 服务犯罪 23 抢劫 24 开小差 25 纵容开小差 26 袭击守卫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1 年 7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7 由或与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有关 28 对上级施暴 29 袭击下属 30 残忍、下流或可耻的行为 31 妨碍教务长 32 不服从行为 33 不服从指挥 34 不服从指挥人员的指示 35 不服从36 滥用职权 37 破坏或损坏服务财产 38 不诚实的误会服务财产的盗用 39 服务财产的误用和浪费 40 申请中的虚假陈述 41 弄虚作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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