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保险中介人法(第 142A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第 II 部分 保险中介 3 保险代理人根据书面协议经营 4 支付给保险中介的效力 5 保险中介的披露和保险人的相关责任6 保险中介的代表 7 保险代理人不得为未注册的保险公司行事 8 与劳埃德保险承销商开展一般业务的许可证 9 保险中介使用的手册的控制 10 提供信息的一般义务 11 为保单的有效性而保存等。第三部分 保险经纪业务的开展 12 保险经纪不得开展业务,除非已注册 2000 年 12 月 30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3 以注册保险经纪的身份持有 14 保险经纪的使用 15 审查涉嫌携带公共汽车的人的文件作为保险经纪人的资格 16 保险经纪人的注册 17 注册要求 18 注册条件 19 年费 20 取消注册 21 需要维持的资产净值 22 保险经纪保费账户 23 与未注册保险公司的谈判和风险分摊 24 收据和限制支付酬金 25 控制保险经纪的收购 26 批准保险经纪的行政总裁及董事 27 限制向保险经纪的董事及雇员或聘用的顾问提供无抵押贷款或垫款第四部分 退货、检查、调查及清盘UP 28 年度账目和审计 29 根据第 28 条要求归还文件的权力 200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30 对保险中介事务的检查和调查 31 当局可以禁止保险经营中介ess 32 当局发出指示的权力 33 清盘第 V 部分杂项 34 任命助理 35 豁免 36 文件送达 37 不向当局提供虚假信息的义务 38 法人团体的犯罪 39 法院管辖权 40 当局及其雇员的豁免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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