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I 部分 职业和工业培训委员会法(第 345 章)的建立、合并和组成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预备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3 委员会的建立 4 目标 5 委员会的组成 6 薪金、费用和津贴应付给会员 7 会员休假 8 填补会员职位空缺 9 董事会会议 10 会员对合同的兴趣将被告知 11 会员行为的有效性 12 部长的指示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30 日发布1987 年 3 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三部分 资产、负债、职能和员工的转移 13 转移到财产、资产和负债委员会 14 现有合同 15 未决诉讼 16 员工转移 17 继续和完成纪律诉讼 18 不当行为或受雇于 Lembaga 或工业培训委员会时玩忽职守 第 IV 部分 职能 A ND 董事会的权力 19 董事会的职能 20 权力 21 委员会的任命和权力的转授 第五部分 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 24 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官 22 申请 23 本部分的解释 25 强制注册 26 注册申请 27 注册官的权力注册职业培训机构并施加条件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8 注册证书 29 拒绝注册的理由 30 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投诉 31 投诉的确定 32 执法 33 取消取消资格 34 上诉委员会章程 35 上诉委员会程序及相关事宜 36 登记官和获授权人员的权力 37 豁免第 VI 部分与员工有关的规定 38 董事的任命 39 员工的雇用 40 退休金计划、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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