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货商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二手货商规则 目录 1 引证 2 适当表格 3 牌照申请等 4 牌照种类 5 更改详情 10 发现赃物 11 费用 附表 费用 立法历史 6 通知牌照主任停止营业的责任 7交易记录 8 二手商品经销商在购买或出售二手商品之前的职责 9 与购买某些金属物品有关的特殊要求 SECONDHAND GOODS DEALERS ACT(第 288A 章,第 22 节)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7 2022 年 2 月二手商品经销商规则 R 1 GN编号 S 5512007 修订版 2008(2008 年 9 月 30 日) 2007 年 12 月 1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二手商品交易商规则》。引文 适当的表格 2. 在本规则中,就需要使用特定表格的任何目的而言,适当的表格是指 (a) 由执照主任提供并可从其执照办公室取得的有关表格Division, Police Cantonment Complex, 391 New Bridge Road, 02701, Singapore 088762 在该办公室营业期间;或 (b) 在新加坡警察部队的电子许可系统中提供,网址为 httpwww.spf.gov.sglicence。申请牌照等 3.(1) 每次申请发出或更新牌照,均须以适当的表格向牌照主任提出。...
二手货商规则pdf预览版
二手货商规则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