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及其他物质)(豁免)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药物(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和其他物质)(豁免)命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法案第 5 和 6 条的豁免 4 无许可证进口药品 5 进口仅用于再出口 6 出口单独制造的药品用于出口 立法历史 药物(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和其他物质)(豁免)订购药物法(第 176 章,第 9 节) O 6 GN No. S 1731987 REVISED EDITION 2005 (31st March 2005) Citat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05 年 3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87 年 6 月 30 日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药品(Traditional Medicines、Homoeopathic Medicines 和其他物质)(豁免)令。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中成药是指自 1999 年 9 月 1 日起口服的任何 (a) (b) 片剂或胶囊形式的药品;自 2000 年 9 月 1 日起,以片剂或胶囊形式用于口服,或以液体形式用于口服或外用; (c) 自 2001 年 9 月 1 日起的任何剂型,用于根据中国传统方法进行治疗的系统,即任何已制成成品并含有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的药物产品,全部取自植物、动物、矿物质或其中一种或多种的组合,其药用产品或其全部活性物质在现行版《大辞典》中均有记载。中草药本草纲目或部长批准的其他出版物,但不包括 (i) 任何注射入人体的药品; (ii) (iii) 《毒药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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