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止进口)通知 目录 1 引用 附表 立法历史 2 除转运或再出口外,禁止进口某些应课税货物 海关法(第 70 章,第 38(1) 节) 海关(禁止进口)通知 N 1 G.N.编号 S 3751994 修订版 2002(2002 年 9 月 30 日)1994 年 10 月 1 日引文通知。 1. 本通知可引述为海关(禁止进口)除转运或再出口外禁止进口某些应税货物 2. 除转运或进口待转口外,禁止进口下列应税货物到新加坡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2 年 9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a) 白兰地或威士忌,未附有令根据《食品销售法》任命的农业食品和兽医服务局局长满意的书面证据(第. 283) 从原产地提供,确认白兰地或威士忌已在木材中储存至少 3 年; (b) (c) 附表第 1 栏所指明的令人陶醉的酒类,其含有的砷、铜或铅本身或以化合物的形式,超过第、附表第三及第四栏;令人陶醉的酒类,其瓶子或标签已标明新加坡未完税或SDNP,或标有总干事指示的符号或标记; (d) 本地酿造的啤酒和标有 BREWED FOR EXPORT 的黑啤酒; (e) 标有新加坡未缴税或SDNP 或在代号或字母前带有前缀字母E 或任何其他名称、符号或标记的卷烟,该标志、符号或标记按总干事的指示压印、印刷或标记在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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