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管制(农药登记)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植物管制(农药登记)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可申请农药登记的人士 4 申请的形式、内容及费用 5 申请人提供样品 6 署长可要求进行进一步测试关于农药 7 农药登记 8 登记标志 9 农药登记 10 注销登记 11 注销登记时登记人的义务 12 登记人的一般义务 13 提供虚假信息等 14 将未登记农药作为登记农药 15 处罚第一附表费用 16 没收与犯罪有关的文章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的第二附表要求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立法历史 控制植物法(第 57A 章,第 48 节)植物(农药登记)规则 R 3 GN第 S 281994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1 月 31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植物控制(农药登记)1994 年 2 月 18 日引证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农药而言,活性成分是指 (a) 当农药不是制剂产品时,农药所含的化学物质; (b) 如果农药是一种配制产品,主要负责其生物效应的化学品,或共同负责主要负责其生物效应的化学品;标签是指出现在或粘贴在出售或供应农药的容器或包装上的任何印刷声明;注册人是指根据本规则申请并获得在新加坡种植植物的杀虫剂注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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