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电子传输)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规划(电子传输)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申请、上诉、许可等的电子传输 4 电子传输应付费用 5 操作手册 6 电子传输要求 7 订户用于电子传输的数字签名8 主管当局用于电子传输的数字签名 9 所有者同意声明 10 提交、授予或服务的日期 11 其他附属立法的应用 第一附表 指定认证机构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 规划法(第 232 章,第 61 节)规划(电子传输)规则 R 4 GN编号 S 2511998 修订版 2000(2000 年 1 月 31 日) 1998 年 4 月 20 日 1. 本规则可称为规划(电子传输)规则。引证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批准的认证机构是指在附表 1 中指定的任何颁发证书的个人或组织;非对称密码系统是指能够生成安全密钥对的系统,由用于创建数字签名的私钥和用于验证数字签名的公钥组成;证书是指至少 (a) 识别签发它的指定认证机构的记录; (b) 命名或识别其订户;包含订阅者的公钥; (c) (d) 密钥对;由签发它的指定认证机构进行数字签名;对应,就私钥或公钥而言,是指属于同一数字签名,是指由使用非对称密码系统和散列函数对电子记录进行转换组成的电子签名,使得拥有初始未转换电子记录的人和签名者公钥可以准确确定 (a) 转换是否使用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对应于签名者公钥的私钥创建; (b) 初始电子记录自转换后是否已更改;电子记录是指通过电子、磁性、光学或其他存储方式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传递、接收或存储的记录,或用于从一个信息系统传输到另一个信息系统的记录;散列函数是指一种算法,将一个位序列映射或转换为另一个通常较小的集合(散列结果),使得 (a) (b) (c) 每次使用与输入相同的记录;从算法产生的哈希结果中导出或重构记录在计算上是不可行的;并且使用该算法找到2条产生相同哈希结果的记录在计算上是不可行的;在非对称密码系统中,密钥对是指私钥及其在数学上相关的公钥,具有公钥可以验证私钥创建的数字签名的属性;操作手册是指主管当局根据规则 5 发布的操作手册;证书的运行期从证书颁发机构颁发证书的日期和时间开始(或在证书中规定的较晚的日期和时间),并在证书中规定的到期日期和时间结束,或者提前撤销或暂停;私钥是指用于创建数字签名的密钥对中的密钥;公钥是指用于验证数字签名的密钥对中的密钥;签名或签名及其语法变体包括任何人为验证记录而执行或采用的任何符号,或采用或采用的任何方法或程序,包括电子或数字方法;订户是指在认证机构颁发给他的证书中指定或标识的主体,并持有与该证书中列出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的人;订户信息系统是指订户指定的信息系统,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主管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可向其传输电子记录的信息系统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对订户的授权;验证与给定数字签名、记录和公钥相关的数字签名意味着准确地确定 (a) 数字签名是使用与证书中列出的公钥对应的私钥创建的; (b) 自创建数字签名以来,该记录未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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