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港市镇议会(管理费和服务费滞纳金) 章程 目录 1 引文 2 行政费 3 付款申请 4 减免立法历史 TOWN COUNCILS ACT(第 329A 章,第 24(2)(A) 节) TOWN后港市议会(滞纳水费和服务费的行政费)章程 1998 年 84 修订版(1998 年 6 月 15 日) 1998 年 6 月 15 日 1. 这些章程可以被引用为后港市议会(滞纳水费的行政费)和服务费)章程。引文管理费 2. (1) 任何租户或业主应向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支付的任何管理和服务费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后港市镇议会在之前的任何 6月,承租人或业主应向镇议会支付 50 元的管理费。 (2) 承租人或业主不得就第 (1) 款所述的管理费支付超过一次相同的6个月或其中的一部分。付款申请 3. 市议会可自行决定将租户或业主支付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支付根据本章程应支付的任何行政费用,然后将其余额用于支付任何金额未付的水利和服务费。缓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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