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豁免)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 附表 立法历史 4 豁免特别税 关税法(第 70 章,第 13(1) 节)关税(豁免)令 1 1 替换 O 5,1990 年版。 (S 47290)。 O 5 G.N.第 S 901995 号 1995 年修订版(1995 年 2 月 1 日) 1995 年 2 月 1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关税(豁免)令》。引文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5 年 2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1)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文职人员是指随同澳大利亚、新西兰或英国部队的文职人员,受雇于该部队或随该部队的授权服务组织或澳大利亚、新西兰或英国政府的具有与该部队或国防事务有关的职能的部门或当局的服务,并且既不是无国籍人士,也不是新加坡的国民,也不是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受抚养人是指通常不居住在新加坡的人,他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或英国部队成员或文职人员的配偶,或完全或主要由任何此类成员维持或雇用,或由其监护的人,负责或照顾,或构成其家庭的一部分;注册牙医、注册医生、注册药剂师和兽医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些含义由《牙医法》第 1 章赋予。 76,医疗注册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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