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准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5 应用立法历史 3 优惠税率 4 确定应课税收入 INCOME Tax(核准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 收入税法(第 134 章,第 43J 节)第 21 条修订版 1993 年(1992 年 12 月 18 日) 引文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所得税(核准受托公司的优惠税率)条例》,并于评估 1992 年和随后的评估年。 1992 年 12 月 18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2 年 12 月 18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批准的受托公司是指由部长或部长根据第 43J 条可能任命的人批准的受托公司法案;外国债券或贷款股票发行是指由非新加坡居民(但不包括其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或新加坡居民在新加坡境外的常设机构为在境外开展的任何业务而发行的任何债券或贷款股票新加坡通过该常设机构,其中 (a) (b) (c) 债券或贷款股票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计价;债券或贷款股票发行的收益将在新加坡境外使用;与债券或贷款股票发行有关的费用不直接或间接由新加坡居民或新加坡常设机构承担;单位信托是指为或具有为信托受益人提供便利而设立的任何信托,该信托的受益人参与获取、持有、管理或处置证券或任何其他财产所产生的利润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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