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胶片租用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电影胶片租赁税规则 目录 1 引证 2 定义 3 应缴税 4 缴费程序 5 拖欠税 6 申请登记 7 调查 8 缴税担保 9 退货 10 核实退货 11 电影租用人或放映商的义务12 犯罪 立法历史 电影电影租赁法(第 40 章,第 23 节) 电影电影租赁法 新加坡法规 在线修订版 1992 年 3 月 25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R 1 修订版 1990(1992 年 3 月 25 日) 3 月 24 日1972 1. 本规则可引称为电影电影租用规则。引文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关税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4 条对源自或被视为源自租赁电影的总收入收取和征收的电影租赁税。应缴税款 3. 应在每年 3 月、6 月、9 月和 12 月最后一天后的一个月内,或从自总干事批准的日期,在总干事办公室或他可能以书面形式指示的任何地方。缴费程序 4. 到期时,登记承租人应亲自或通过其授权代理人提交总干事可能要求的形式的报税表,并由该登记承租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证明,并经上级批准海关官员,缴纳税款并获得已缴税款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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