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修订)法令

相关行业:修正法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4日
1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567 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修正案)法案 2018 2 皇家批准日期 在宪报上公布的日期。 . . . . 2018 年 4 月 27 日 2018 年 5 月 4 日 出版商 版权所有 C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政府指定印刷商)事先许可,不得复制、存储在检索系统中或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机械、影印、记录和或其他方式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3 马来西亚法律 A1567 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修正案)法案 2009 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案修正案。由马来西亚议会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1.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案2018 年反腐败委员会(修订)法。 (2) 本法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部长可以指定不同的日期来实施本法的不同条款。第 3 条的修订 2. 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法令 2009 年第 694 号法令,在本法令中被称为主要法令,在第 3 (a) 条中进行修订,删除银行的定义; 4 (b) 用以下定义代替金融机构的定义,金融机构是指 (a) 2013 年第 758 号金融服务法案下的持牌银行、持牌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 (b) 根据《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第 759 号法令,持牌国际伊斯兰银行、持牌国际回教保险经营者、持牌回教银行和持牌回教保险经营者; (c) 2002 年第 618 号发展金融机构法规定的机构; (d) 根据《2011 年货币服务业务法》第 731 号法获得许可; (e) 根据 2007 年第 671 号资本市场和服务法获得许可或注册的人; (f) 根据 1991 年第 453 号证券业(中央存管处)法令设立的中央存管处; (g) 银行持牌人、保险持牌人、证券持牌人以及根据 2010 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 704 号法案获得许可或注册的任何实体; (h) 伊斯兰银行被许可人、回教保险被许可人、伊斯兰证券被许可人以及根据 2010 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和证券法 705 获得许可或注册的任何实体; (i) 根据任何其他成文法设立或获得许可的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或根据 1993 年第 502 号《合作社法》注册或被视为已注册的任何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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