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煽动(修正)法

相关行业:修正法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煽动(修订)1 马来西亚法律第 1485 号法令 2015 年煽动(修订)法令 2 马来西亚法律第 A1485 号皇家批准日期。 .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宪报上公布的日期。 . . 2015 年 6 月 4 日 出版商版权 c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政府指定印刷商)事先许可,不得复制、存储在检索系统中或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机械、影印、记录和或其他方式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煽动(修正案)3 马来西亚法律 2015 年煽动法案(修正案)法案 1948 年煽动法案修正案。由马来西亚议会颁布,简称如下: 1.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煽动法案(修订)2015 年法案。 (2) 本法案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修订第 2 条 2. 1948 年煽动法令第 15 号法令,在本法令中被称为主要法令,在第 2 条中进行修订,在政府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有关出版物的电子方式定义,指 (a) 广播以供公众成员或部分公众接收; (b) 通过网络服务向公众成员或部分公众传播;或4 马来西亚法律 A1485 法案第 3 条修正案 3. 主体法案第 3 条在 (a) 小节 (1) (i) 中的 (a) 段中被修改,删除了或反对任何政府的字眼; (ii) 删除(c)段; (iii) 在 (e) (A) 段中,将词语和敌意替换为 、敌意或仇恨; (B) 删除该词或在该段末尾; (iv) 在 (e) 段之后插入以下 (ea) 段,以促进个人或群体之间基于宗教的恶意、敌意或仇恨;要么; (i) 在 (b) 段中,删除这些词或在司法行政中; (ii) 以下列 (ii) 项取代 (c)(ii) 项,以指出任何产生或倾向于产生恶意、敌意或仇恨情绪的事项,以期将其消除 (A ) 马来西亚不同种族或不同阶层的人口; (B) 基于宗教的个人或群体之间; (b) 在第 (2) 款煽动(修正案)5 (c) 中,用以下第 (3) 款代替第 (3) 款,为证明犯有任何违反本法的罪行,被控人的意图在他作出或试图作出或作出任何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共谋作出任何作为或发表任何煽动性言论或印刷、出版或安排出版、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复制或传播的时候任何出版物或任何其他事情应被视为无关紧要,如果该行为实际上已经或将,如果这样做的话,或文字、出版物或事情具有煽动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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