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456 法律职业(修订)法案 2013 2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456 皇家批准日期。 . 2013 年 10 月 25 日 在宪报上公布的日期。 . . 2013 年 11 月 1 日出版商版权 c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政府指定印刷商)事先许可,不得复制、存储在检索系统中或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机械、影印、记录和或其他方式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3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456 2013 年法律职业(修正案)法案 修正 1976 年法律职业法案的法案。由马来西亚议会颁布,简称如下 1.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法律职业(修正案)2013 年法案。 (2) 本法案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部长可以指定不同的日期来实施 (a) 本法案的不同条款; (b) 本法关于不同类别或类别的人的所有或不同规定。新的第 37A 条 2. 《1976 年法律职业法》第 166 号法,在本法中被称为主要法,经修订,在第 37 条之后插入以下第 36 和 37 条,不适用于仲裁程序第 37A 条。 (1) 第 36 和 37 条不适用于 (a) 在任何仲裁程序中合法行事的任何仲裁员; 4 马来西亚法律 A1456 (b) 在仲裁程序中代表任何一方的任何人; (c) 任何就仲裁程序提供建议、准备文件和提供任何其他协助的人,但由仲裁程序引起的法庭程序除外。...
2013 年法律职业(修正案)法案pdf预览版2013 年法律职业(修正案)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