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所得税(发行或提供可持续和负责任投资伊斯兰债券的支出扣除)规则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7 月 28 日 2017 年 7 月 28 日(A) 221 条所得税规则(扣除发行或提供可持续和负责任的投资 SUKUK 的支出)2017 年所得税(扣除发行或提供 Sukhatan 投资正义和责任 2017 年的支出) (A) 221 年所得税法 1967 年所得税规则(对发行或提供可持续和负责任的投资 SUKUK 的支出的扣除)2017 年行使法案第 154 (1) (b) 和 33 (1) 段赋予的权力1967 年所得税法案 53,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名称和开始 1.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7 年所得税(发行或提供可持续和负责任投资回教债券的支出扣除)规则。 (2 ) 本规则被视为从 2016 年课税年至 2020 年课税年生效。 在马来西亚的解释 2. 在本规则中,公司是指根据 (a) 注册成立或被视为已注册的居民公司2016 年公司法第 777 号法案; (b) 根据 1990 年纳闽公司法第 441 号法成立,并且公司已根据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第 445 号法第 3A 条行使选择权,根据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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