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确定回教保险供款和保费退款金额的基础)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4 月 19 日 2017 年 4 月 19 日 P.U. (A) 128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TAKAFUL 贡献和保费的回报金额保证基础)令 2017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确定 TAKAFUL 贡献购买正义和保费 2017 年 BY CHAMBERS 的退款金额的基础) (A) 2017 年第 128 号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法令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确定回教保险和保费供款的回报金额的基础)法令 2017 年行使第 83 (2) (a) 和 83 (3) 段所赋予的权力(a) 根据 2011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法第 720 号法令,公司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和开始 1.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马来西亚存款保险(确定回教保险和保费退款金额的基础) Contributions) Order 2017. (2) 本命令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生效。 回教保险供款的退还 2. 如果一般回教保险证书根据法令第 83 (1) 款不再有效,一般回教保险证书的所有人有权保险人因一般回教保险证书而欠他的债务,根据该金额要求退还与一般回教保险证书的剩余期限相对应的部分回教保险供款一般回教保险证书持有人在清盘令日期起至一般回教保险证书日期止期间的平均直接回教保险缴款应按其本身的条款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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