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雇员公积金(基金管理机构)条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A) 381 雇员公积金(基金管理机构)条例 2016 年雇员公积金(基金管理机构)条例 2016 年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出版。 (A) 1991 年 381 雇员公积金法 2016 年雇员公积金(基金管理机构)条例 在行使 1991 年雇员公积金法第 71 条赋予的权力时,部长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制定其他基金管理;名称及生效日期 1. (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6 年职工公积金(基金管理机构)条例》。 (2) 本条例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投资账户是指基金成员在基金管理机构的账户 是指由部长根据第 3 条指定的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经批准的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的任命 3. (1) 部长可以任命一个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基金成员根据该法案第 IIIA 部分进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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