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6 月 1 日 2015 年 6 月 1 日(A) 106 住房发展(控制和许可)(修订)条例 2015 年住房发展(控制和许可)(修订)条例 2015 年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出版(A) 106 年住房开发(控制和许可)法案 1966 年住房开发(控制和许可)(修订)条例 2015 年在行使 1966 年第 118 号住房开发(控制和许可)法案第 24 条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名称和生效日期 1. (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5 年住房开发(控制和许可)(修订)条例》。 (2) 本条例于 2015 年 7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1989 年住房开发(控制和许可)条例 P.U. (A) 581989,被称为本条例中的主要条例,在条例 2 (a) 中进行了修订,以取代适当当局的定义,以下适当当局的定义是指根据马来西亚半岛有效的任何成文法授权的任何当局批准土地分割、建筑分割、建筑规划、签发所有权文件和执行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任何获得有关当局许可提供水、电、电信、污水处理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公司、公司或私人机构;和 2 个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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