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厂及机械(负责人)(修订)规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2014 年 10 月 10 日 2014 年 10 月 10 日(a)由公布发布于发布发布的发布发布发布的发布发布的公布发布的已发布的已发布发布的发布发布的发布发布的发布发布的270次已出版(A) 270 年工厂和机械法 1967 年工厂和机械(负责人)(修订)条例 2014 年在行使 1967 年第 139 号工厂和机械法第 56 (1) 款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定名称及生效日期 1. (1) 本规例可引称为《2014 年工厂及机械(负责人)(修订)规例》。 (2) 本规例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生效。规例 4 的修订 2. 工厂​​及机械机械(负责人)条例 1970 PU (A) 1121983,被称为本条例中的主要条例,在第 4 (3) 款中进行了修订,将高级审查员书面指示的文字替换为首席审查员或高级审查员的书面指示。修订第 5 条 修订主体条例第 5 条 (a) 在 drebar 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蒸汽机定义是指使用锅炉蒸汽作为推进动力的所有主要执行器、蒸汽驱动压缩机和蒸汽泵,但不包括辅助仅用作锅炉运行设备的发动机和蒸汽泵; (b) 在客座工程师的定义中,用占用人指定的词代替所有者雇用的词;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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