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预防犯罪(咨询委员会程序)条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4 月 2 日 2014 年 4 月 2 日 P.U. (A) 86 预防犯罪(咨询委员会程序)条例 2014 年预防犯罪(咨询委员会程序)条例 2014 年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A) 86 犯罪预防法 1959 年犯罪预防(咨询委员会程序)条例 2014 条例安排 条例 1. 名称 2. 解释 3. 陈述程序 4. 陈述形式 5. 听取陈述 出示被拘留者的通知私下投票 8 投票 9. 没有明文规定的程序 10. 信息披露 咨询委员会报告 6. 7. 11. 12. 咨询委员会成员被视为公务员 附表 2 PU (A) 86 预防犯罪法 1959 年预防犯罪(咨询委员会程序)条例 2014 部长行使 1959 年预防犯罪法第 23 条第 297 号法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条例 1. 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2014 年预防犯罪咨询委员会条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解释咨询委员会的名称是指根据联邦宪法第 151 条第 (2) 款设立的咨询委员会;被拘留者是指根据委员会根据该法第 19A (1) 小节作出的拘留令而被拘留的人;主管官员,就拘留地点而言,指负责拘留地点的官员(无论他所描述的职位名称如何);主席是指根据联邦宪法第 151 条第 (2) 款被任命为顾问委员会主席的人;拘留令是指委员会根据该法第 19A (1) 款作出的拘留某人的命令;秘书是指履行顾问委员会秘书职责的人;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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