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消费者保护(原电池安全标准)条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2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9 月 2 日 2013 年 9 月 2 日 P.U. (A) 276 消费者保护(原电池安全标准)条例 2013 年消费者保护(原电池安全标准)条例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律师 P. (A) 276 消费者保护法 1999 消费者保护(原电池安全标准)条例 2013 在行使消费者保护法 1999 法案 599 第 19 和 150 条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制定以下法规名称和开始 1。 (1) 本条例可引述为《2013 年消费者保护(原电池安全标准)条例》。 (2) 本条例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原电池安全标准 2。 (1) 原电池安全标准应按照第一附表的规定。 (2) 第 (1) 款提述的一次电池的安全标准适用于附表二指明的一次电池。 (3) 在本条中,原电池是指由一个或多个称为电池的基本功能单元组成的不可充电电池,这些基本功能单元通过化学能的直接转换提供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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