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资本金或资产盈余的最低金额)(持照人)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9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6 月 29 日 2013 年 6 月 29 日(A) 209 联邦政府公报伊斯兰金融服务令(最低资本金或资产盈余超过负债)(持牌人)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最低资本金供应)2013 年联储银行的债务分配PU 总检察长 PU (A) 209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 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资本金或剩余资产超过负债的最低金额)(被许可人)令 2013 年行使 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第 12 (1) 款赋予的权力759,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和开始 1.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3 年伊斯兰金融服务(资本金或超额资产超过负债)(持照人)令。 (2) 本命令2013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 申请 2。此命令适用于持牌人。解释 3. 在本命令中,持牌外国专业回教保险经营者是指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成立的、根据法令第 10 条获许可仅从事回教保险业务的回教保险经营者;持牌专业回教保险经营者是指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回教保险经营者,根据该法案第 10 条获得许可,仅从事回教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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