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3 月 21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A) 2013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豁免)令 99 纳闽商业活动税(豁免)令 2013 年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出版。 (A) 99 纳闽商业活动税法 1990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豁免)令 2013 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豁免)令 部长行使 1990 年第 445 号商业活动税法第 26 (1) 款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命令 1。 (1) 此命令可被引用为商业活动税收命令 (2) 本命令自 2013 年课税年度和 2013 年纳闽(豁免)的名称和开始日期起生效。下一个课税年。解释 2. 在本订单中,全球贸易激励是指纳闽国际商品贸易公司利用马来西亚作为国际贸易基地开展符合条件的活动的激励计划;纳闽国际商品贸易公司是指 (a) 根据 1990 年纳闽公司法第 441 号法成立或注册的纳闽公司; (b) 根据 2010 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 704 第 92 条获得许可; (c) 在纳闽设有注册办事处,但获准在马来西亚任何地方开展业务;和 2 个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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