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 9139 路 JALAN TANJUNG PURUN LABUAN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5 月 6 日 2016 年 5 月 6 日(B) 204 撤销公用土地保留 撤销公用土地保留由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204 国家土地法 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 鉴于,通过 P.U. (B) 1622005 于 2005 年 5 月 5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纳闽联邦直辖区修订的沙巴沙巴土地条例第 68 章第 28 (1) 款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修改土地条例) 1984 PU 号令(A) 2911984,负责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事务的部长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作为景观美化和公共休闲公园的场地,并确定纳闽公司应拥有控制权在保留地上空。那和鉴于,通过 PU (B) 2010 年 5 月 10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2422010 号文件,联邦政府已将其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下放给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是权宜之计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撤销全部上述保留,并且鉴于,撤销附表中描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的通知以及将进行调查的时间和地点的详情由纳闽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在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纳闽联邦直辖区听取任何打算反对撤销的人已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 433 条粘贴,并且还在联邦政府公报上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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