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1 月 8 日 2016 年 1 月 8 日(B) 4 关于根据 PU 第 20 (2) 款对进口到马来西亚的热轧卷材产品进行初步调查的否定通知(B) 4 鉴于《2006 年保护法》第 657 号法案和 2007 年《保护条例》第 10 条,《2006 年马来西亚保护法》(SM 0115) 对进口热卷卷的生产进行初步调查的否定通知。 (A) 3862007,政府已就第 1 段(产量)所述的进口到马来西亚的热轧卷材产量的调查作出否定的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及税则分类 1.被调查产品及税则分类如下 (一)扁辊卷材铁或非合金钢、热轧、裸露、镀覆或涂层等扁辊合金钢产品,成卷,不超过热卷,宽度为 600 毫米或以上,厚度介于 1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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