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撤销为公共用途保留地段 48665 MUKIM KUALA LUMPUR 的土地的通知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015 年 11 月 12 日(B) 456 建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建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456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2962009 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分配给联邦政府,并通过在 P.U. 上发布的通知委托给它。 (B) 1082003,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即污水处理系统和服务的场地,并已确定联邦土地专员应控制该保留地土地和而,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的权宜之计,以便撤销全部上述保留 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在行使《国家土地法》第 64(1)条赋予的权力时授予联邦政府并委托给联邦政府,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2 款的规定,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任何有意反对撤销的人应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听取米调查将于 2 月 9 日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业总监办公室,2 楼,3 楼和 4 楼,联邦大厦,Jalan Sultan Hishamuddin,吉隆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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