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 年,Risalpur(学位)条例,军事工程学院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2年05月09日
1962 年军工学院 RISALPUR(学位)条例XVII OF 1962 1962 年 5 月 9 日 授予 Risalpur 军事工程学院特许状的法令。鉴于向 Risalpur 军事工程学院授予章程是有利的,以使其能够授予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并就其附属事项作出规定;因此,现在,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为此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 1. 简称和开始。(1)本条例可称为军事工程学院,1962 年里萨尔普尔(学位)条例。 (2) 它立即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1) (2) 学术委员会指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学院是指Risalpur的军事工程学院; (3) 校长是指学院的校长; (4) 控制机构是指学院的控制机构; 3. 学院的章程和权力。(1) 学院由管理机构、校长和学术委员会组成。 (2) 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则,学院有权 (a) 提供土木工程及相关科目的教学; (b) 在本条例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为在学院修读正规课程并通过学院期末考试的人士举行考试及颁授土木工程学士学位; (c) (d) 以必要的方式和目的与大学和其他当局合作;设立教授职位、读者职位或讲师职位,并设立学院要求的任何其他教学或行政职位,并对其进行任命; (e) 按照规定的条件设立和颁发奖学金、奖学金、奖章和其他奖励; (f) 设立教学部门,并作出其认为必要的维护、管理和行政安排; (g) 监督和控制学院学生的住宿和纪律,并为促进他们的健康和一般福利作出安排; (h) 组织展览和其他可能对学生有益的活动; (i) 为促进学院作为考试和教学机构的目标,进行其他必要的行为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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