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家庭法》的 2017 年第 19 号法律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仔细阅读了宪法、1971 年第 (14) 号关于文件的法令、1986 年第 (26) 号法令颁布的伊斯兰教法院程序法及其修正案、 1989 年第 (8)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和 2002 年第 (42)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颁布的司法当局法,2005 年第 (34) 号法令设立赡养费基金,经 2009 年第 (33) 号法修订,以及由第 (19) 号法颁布的《家庭规定法》(第一节) 2009 年,协商会议和众议院批准了以下法律,我们已批准颁布: 第一条,依所附《家庭法》的规定执行。第二条 本法不得修改,除非经由专门从事逊尼派和贾法里法学的法官和伊斯兰教法学家组成的法律专家委员会批准,条件是其中一半是伊斯兰教法院的法官,并为他们的形成。第三条 本法条文中未提及的,法官对适用逊尼派法理学的人,适用于马利基学派中的知名人士,如无其他四派学说,则由法官裁定。逊尼派法学, 并法官贾法里法学中的著名人士对那些适用贾法里法学的人, 如果不可能. 那是法官对伊斯兰教法的文本和一般法学规则的裁决, 原因他在他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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